大多數情況下,公民身份是通過出生獲得的。該原則在《公民法》中規定如下:
- 出生時父母均為立陶宛共和國公民的兒童,無論出生在立陶宛共和國境內還是境外,均應為立陶宛共和國公民. 在某些情況下,孩子可能有兩個或多個公民身份。
- 至少父母之一是立陶宛共和國公民但在孩子出生前死亡的孩子,無論是在立陶宛共和國境內還是在立陶宛共和國境內出生,都應成為立陶宛共和國公民。邊界。
- 父母是立陶宛永久居民的無公民身份的兒童,無論出生在立陶宛共和國境內還是境外,均應獲得立陶宛共和國公民身份,除非他們獲得了另一國公民身份出生狀態。
- 出生時父母一方為立陶宛永久居民的無國籍人士,而另一方不詳的兒童,無論是否出生在立陶宛共和國境內,均為立陶宛共和國公民。立陶宛共和國,或在其邊界以外,除非他們通過出生獲得了另一個國家的公民身份。
當孩子出生時,有必要將其出生通知民事登記處。這些在國外的職能由當地民事登記中心執行,並在向立陶宛共和國外交使團提交他們簽發的出生證明後,對孩子的出生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