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立陶宛,第三國國民應獲得工作簽證。僅憑此類簽證,第三國國民才能越過邊界進入立陶宛領土。在立陶宛工作的第三國國民可能會獲得國家簽證 D。在這種情況下,該人應持有由勞工交流中心簽發的立陶宛工作許可證。
國家簽證D可以是單次入境簽證或多次入境簽證。它通常在一定期限內發行,通常不能超過 12 個月。
此類簽證也可頒發給來立陶宛從事需要高專業資格的工作的人。此類外國人應獲得勞工交易所關於其專業資格是否符合立陶宛勞動力市場需求的決定。在此基礎上,國家簽證D可以發給與外國人一起來立陶宛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
國家簽證 D 不能代替外國人在立陶宛的工作許可證。它僅賦予該人在簽證規定的期限內進入該國並在其領土上停留的權利。
外國人申請國家簽證D,應向立陶宛駐外使領館或領事機構提出申請。如果外國人的居住國不存在立陶宛的外交使團或領事機構,則可以由任何最近的外交使團或領事機構簽發國家簽證 D。簽發簽證的決定應不遲於提交所有必需文件之日起 15 天內通過。案件複雜,需要徹底審查的,決定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在特殊情況下,決策期限可延長至 60 個日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