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的移民和居住

任何歐盟公民都可以在半年內在立陶宛共和國自由逗留最多 3 個月。如果此人希望在立陶宛共和國逗留更長時間,則應申報其在立陶宛的居住地。應該指出的是,歐盟公民有權將其家人帶到立陶宛。如果歐盟公民的家庭成員是第三國公民,並且在一年內來訪超過 3 個月,他們必須獲得居留許可。

 在立陶宛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

願意在立陶宛從事某些活動(例如學習或工作)的非歐盟公民必須申請並獲得臨時居留許可。如果頒發學習臨時居留許可,非歐洲公民有權從事兼職工作(根據《外國人身份法》第 46 條,每週不超過 20 小時)。根據在立陶宛逗留的原因,可以通過當地移民辦公室簽發最長 5 年的臨時居留許可。

關於工作許可證,如果外國人持有立陶宛勞動力交易所頒發的有效工作許可證,立陶宛註冊企業可以僱用外國人。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歐盟公民、持有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保留立陶宛共和國公民權的外國人、立陶宛血統的外國人以及因家庭團聚而獲得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或僱員學歷高,不需要工作證。《外國人法律地位法》規定了其他例外情況。 

擁有臨時居留許可可授予獲得工作許可的權利。在工作許可期間(最多 2 年)簽發臨時居留許可。作為在立陶宛註冊的公司的負責人工作的人員不需要工作許可證。

非立陶宛居民的就業

在僱用外國人的情況下,應適用一定的程序。立陶宛註冊企業必須在就業前一個月在當地勞務交流處登記免費工作場所併申請簽發工作許可證。如果在立陶宛共和國成立的公司破產,則無法申請工作許可證。程序如下:當地勞工交流辦公室審查申請,如果做出肯定決定,當地勞工交流辦公室將文件提交給立陶宛勞工交流處,立陶宛勞工交流處向外國人頒發工作許可證。根據未來外國僱員的資格,申請可能需要一到兩個月的時間。如果申請獲得批准,外籍員工的工作許可有效期為 2 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家公司願意聘請高素質的員工,則有不同的要求。高素質員工應具有大學學位(或與大學學位相當的其他類型的學位),該員工的月薪不低於立陶宛的平均工資總額乘以 2。公司應註冊免費工作場所在申請工作許可前 14 天在當地勞務交流處。處理申請的期限要短得多:當地勞務交換中心在 7 天內審查申請,立陶宛勞務交換中心在 7 天內簽發工作許可證。立陶宛勞工交流中心在 3 天內通知移民局工作許可證已簽發,並發送許可證的電子副本。

立陶宛的居留許可費用和要求

第一次發給外國人居留證時,通常會發給外國人臨時居留證。外國人首次申請居留許可,應向立陶宛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或領館提出居留許可申請。擬在立陶宛從事合法活動的外國人可獲發為期一年的臨時居留許可,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是該公司的股東,該公司在該外國人申請簽發臨時居留許可之前至少最近 6 個月內進行了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活動,該公司已註冊至少三個全職工作場所並且其授權資本(資產)至少為 28,000 歐元,其中不少於 14,000 歐元由外國人在公司的投資組成。外國人應擔任合議或監督機構的負責人、有權代表公司進行交易的股東或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的股東,該股份的面值等於 1/ 3、公司股本;
  2. 是上述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或管理層或監事會成員,來立陶宛的主要目的是在該公司工作;
  3. 根據藝術免除獲得工作許可證的要求。《外國人法律地位法》第 58(2)條。

為在立陶宛從事合法活動的外國人簽發為期一年的臨時居留許可。將簽發為期兩年的重複居留許可。如果外國人在公司投資至少 260,000 歐元,並且公司至少有五個全職工作場所,則應簽發為期三年的臨時居留許可。在簽發臨時居留許可之前,將對公司的活動進行評估,以確定該公司是否是虛構的。

該人每月至少應有 300 歐元(每年 3600 歐元)的收入和在立陶宛的居住地(需要登記的租賃協議或業主的書面同意)。

國家文件管理費為 86 歐元,加速程序為 172 歐元,臨時居留許可正式為 28 歐元(加速程序為 56 歐元);60 歐元用於簽發簽證。

住宿要求

根據藝術的措辭。根據《外國人法律地位法》第 26 條規定,臨時居留許可僅在外國人有住所且擬申報居住地且符合衛生要求、建築和消防安全規定的情況下簽發。 . 此類住宿的居住面積不得少於每人7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居住面積的計算方法是將總面積除以在該地址下申報居住地的成年居民人數。發給留學人員暫住證的,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4平方米。

一般程序

外國人首次申請居留許可,應向立陶宛駐外使領館或領館提出居留許可申請。自申請之日起不超過 4 個月內(加速程序為 2 個月),將發出臨時居留許可的決定。如果在 3 個月內未使用,則授予臨時居留許可的決定終止。

申請臨時居留許可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i) 正式申請表,將在立陶宛駐外領事館提供;(ii) 有效的旅行證件,有效期不少於3個月,直至臨時居留證的有效期屆滿及其複印件;(iii) 證明臨時居留許可理由的文件;(iv) 證明該外國人可以在立陶宛維持生計的文件;(v) 證明該外國人在立陶宛擁有屬於他的或基於租賃協議的居住場所的文件;(vi) 醫療保險文件(應在作出准予暫住證決定後提交);(vii) 文件,

如果外國人在立陶宛共和國合法居住,則文件應親自提交給外國人所在國家的立陶宛大使館或直接提交給立陶宛移民辦公室。獲得居留許可後,外國人必須每年在立陶宛至少停留 6 個月,否則居留許可可能會被取消或不允許延期。居留許可的有效期為 1 年,之後可以延長。居留許可延期的文件應根據外國人在立陶宛申報的居住地向立陶宛移民辦公室或其當地分支機構提交。

進入立陶宛與獲得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團聚的家庭成員可以發給與該外國人相同期限的臨時居留許可。然而,立陶宛現行立法對其家庭成員因家庭團聚而希望在立陶宛居住的外國人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要求如下:外國人應在立陶宛居住不少於2年,應持有在立陶宛再居住一年的有效許可,並有理由獲得永久居留許可。上述要求不適用於從事需要高素質專業人士工作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或根據與立陶宛註冊的科研公司簽訂的僱傭協議,以研究員身份從事科學研究和(或)實驗開發工作。如果滿足這些要求,家庭成員必須出示與外國人相同的文件,並另外提交證明他們與外國人的關係狀況(婚姻、合夥協議)或他們是外國人的子女且未滿 18 歲的文件。

根據2011年官方數據,70%的居留申請被接受,80%來自亞洲國家的申請被接受。

申根區

2007 年,歐盟(EU)司法部長和內政部長理事會通過了關於九個新國家加入的決定——立陶宛、拉脫維亞、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波蘭、馬耳他、斯洛伐克、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亞——到申根區。從 2007 年 12 月 21 日起,這九個州取消了對內部陸地邊界人員的檢查,並從 2008 年 3 月 30 日起取消了對申根地區空中邊界人員的檢查。

今天,申根區由 25 個國家組成:

  1. 22 個歐盟成員國:奧地利、比利時、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和瑞典;
  2. 3 個非歐盟國家:冰島、挪威和瑞士。從 2008 年 12 月 12 日起,瑞士取消了對申根區內陸上邊境人員的檢查,並從 2009 年 3 月 29 日起取消了對申根區內空中邊境人員的檢查。

屬於申根區的 25 個國家的公民享有平等的旅行權利,無需簽證和邊境管制。

歐盟成員國愛爾蘭、保加利亞、英國、塞浦路斯和羅馬尼亞不屬於申根集團。英國和愛爾蘭仍然控制著與其他歐盟國家的邊界(但他們致力於在刑事案件中提供警察和法律合作)。

申根組只需要一張簽證。這意味著希望在申根地區任何地方旅行的人只需要獲得一張簽證。 

申根簽證

簽證由立陶宛共和國駐外的外交使團或領事館簽發。為了獲得簽證,外國人必須提交:

  1. 有效的旅行證件;
  2. 既定的申根簽證申請表;
  3. 一張 35×45 毫米的照片,對應外星人的年齡;
  4. 收到已付的 60 歐元領事費;
  5. 證明其健康保險的有效文件;

為了獲得短期簽證,必須提交立陶宛共和國自然人或法人臨時抵達立陶宛共和國的邀請函,該邀請函由警察局移民辦公室設計。對於簽證延期,應支付 30 歐元的國家費用。持有短期簽證的外國人可以在簽證規定的時間段內進入並停留在申根地區,但在入境第一天后的任何 180 天內不得超過 90 天。

免簽證旅行

來自以下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證進入立陶宛:

阿爾巴尼亞(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安道爾;阿根廷; 亞美尼亞(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澳大利亞; 奧地利; 比利時; 巴西;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文萊達魯薩蘭國; 保加利亞; 加拿大; 智利; 中國(僅限外交和公務護照持有人);哥斯達黎加; 克羅地亞;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國; 丹麥; 愛沙尼亞; 芬蘭; 法國; 德國; 危地馬拉; 希臘; 洪都拉斯; 香港特別行政區(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匈牙利; 冰島; 愛爾蘭;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韓國(南);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盧森堡; 澳門特別行政區(僅限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馬其頓(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馬來西亞; 馬耳他; 摩洛哥(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墨西哥; 摩爾多瓦(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摩納哥;黑山(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荷蘭; 新西蘭; 尼加拉瓜;挪威; 巴拿馬; 巴拉圭;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俄羅斯(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聖馬力諾; 薩爾瓦多; 塞爾維亞(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僅限外交、公務和特殊護照持有人);烏克蘭(僅限外交和公務護照持有人);英國; 美國; 烏拉圭; 梵蒂岡城(教廷);委內瑞拉。巴拉圭;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俄羅斯(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聖馬力諾; 薩爾瓦多; 塞爾維亞(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僅限外交、公務和特殊護照持有人);烏克蘭(僅限外交和公務護照持有人);英國; 美國; 烏拉圭; 梵蒂岡城(教廷);委內瑞拉。巴拉圭;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俄羅斯(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聖馬力諾; 薩爾瓦多; 塞爾維亞(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僅限外交、公務和特殊護照持有人);烏克蘭(僅限外交和公務護照持有人);英國; 美國; 烏拉圭; 梵蒂岡城(教廷);委內瑞拉。

在此制度下,來自這些國家的外國人可以在 180 天內免簽證在立陶宛停留長達 90 天,從入境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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