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業務為由簽發在立陶宛居住的臨時居留許可。
選項 1. 在立陶宛開設分公司。
狀況:
1. 您是外資公司的僱員或董事。
2、在任何非歐盟國家(可以是本國)工作半年以上。
3. 我們將在立陶宛開設分公司。
4、1-4人可以以此為由申請居留許可。
程序:
1. 您需要發送所有公司註冊文件 – 公司證明、章程、成立法案或協議等。
2. 如果文件適合開設分支機構,那麼您需要發送預付款,然後我們將準備移民部門申請臨時居留許可所需的所有文件。我們將負責將所有必要的文件翻譯成立陶宛語。
3. 準備好所有文件後,客戶必須來立陶宛提交文件,或在立陶宛大使館提交文件。
期間:
整個過程大約需要 3 週時間。
決定:
居留許可在向移民辦公室申請後 2-4 個月內簽發。
選項 2. 以自己的公司在立陶宛開展業務。
狀況:
1. 您需要在立陶宛購買或成立公司;
2. 公司(股份公司)的最低法定資本應為 28,000.00 歐元。
3. 公司的一名股東應持有至少價值 14,000.00 歐元的股份。一家公司可能有 2 個股東,但是,每個股東的股份價值至少應為 14,000.00 歐元。1-4人可以以此為由申請居留許可。
4. 公司應至少經營 6 個月。
5. 歐盟公民或歐盟永久居民需要在公司全職工作。
程序:
1.您需要在立陶宛建立或購買現成的公司。
2. 你需要雇傭工人。
3. 公司在向移民辦公室申請居留許可之前必須至少活躍 6 個月。
決定:
居留許可將在申請後 2-4 個月內簽發。
商務簽證 D.
商務簽證D簽發1年。
要求:
- 在立陶宛成立不超過 1 年的公司。
- 該公司必須擁有 28000 歐元的資本份額。
- 個人銀行賬戶對賬單,顯示不少於 6000 歐元。
- 不少於 30000 歐元的健康保險必須在預定在立陶宛的整個時間內有效。
- 單張 33×45 毫米彩色和適合年齡的照片。